---遺產及贈與稅法---

無償替人清償債務,不問雙方有無贈與意思合致,

都要課贈與稅!

臺南市陳先生詢問:

兒子向銀行貸款做生意失敗,血本無歸,老婆護子心切,

打算送錢給兒子去償還貸款600萬元,並遊說我贊助半數。

我因擔心兒子會拿去亂花用,不願答應,

老婆決定自己負擔,我只能要求她直接替兒子償還貸款,

以免橫生枝節,但聽說會被課徵贈與稅,原因何在?

***南區國稅局說明***
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,

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,

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,以贈與論,課徵贈與稅。

因為無償替他人還債,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,

其實質與贈與財產無異,為防杜有心人藉此規避稅捐,

乃規定應「以贈與論」課徵贈與稅,

並不問當事人間是否有贈與意思之合致。

但考量這類案件與一般有贈與意思合致之贈與行為有別,

國稅局查獲時會先通知於10日內申報贈與稅,

如逾期仍未申報,除補稅外,並依規定處罰。

針對陳先生的顧慮,

***該局表示***

贈與稅是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,

目前每人每年免稅額為220萬元,贈與人可善加利用;

父母如果擔心拿錢給子女去還債,子女會挪作他用,

因而打算直接替子女清償債務者,

可選擇各自替子女清償部分債務,

或採逐年清償債務方式,以減輕稅負。

***例如***

陳太太單獨無償為兒子償還貸款600萬元,

今年如果沒有其他贈與行為,經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

贈與淨額為380萬元,贈與稅38萬元。

( 600 - 220 ) * 10 % = 38

但陳先生夫妻2人若各自替兒子償還300萬元,

經分別減除免稅額220萬元,

只須各繳納贈與稅8萬元,節稅22萬元;

( 600 - 220 - 220 ) * 10 % = 16

38 - 16 = 22

另外,夫妻2人今年如果先分別替兒子償還220萬元,

明年再償還剩餘貸款160萬元,在沒有其他贈與行為,

或雖有贈與但每人每年贈與總額合計

未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情況下,

可完全無須繳納贈與稅。

600 - 220 - 220 - 160 = 0

(資料來源: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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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月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