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稅務訊息---

支付員工年終獎金時需辦理扣繳嗎?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,

歲末此時正是老闆慰問員工辛勞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,

年終獎金為非每月給付之薪資

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

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

(114年度起扣點為88,501元)免予扣繳

如達起扣標準者,

按給付總額扣取5%扣繳稅額,

所扣取之扣繳稅額應於次月10日前向公庫繳納。

 

*** 該所進一步說明 ***

如營利事業的員工當年度為居留

未滿183天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

其給付之年終獎金

須與當月給付之薪資合併計算辦理扣繳

全月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者

(114年度為28,590元×1.5=42,885元),

需按給付總額扣取6%扣繳稅額,

超過1.5倍者,則按給付總額扣取18%扣繳稅額,

並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

向公庫繳納並申報扣繳憑單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


0987727646

王月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