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稅務訊息---

房地合一稅 2.0 相關費用包含哪些項目?

 

可提示證明文件

核實列報交易房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

(如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

搬運費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等),

不包括依土地稅法繳納之土地增值稅(註)。

註:

屬當次交易未自房地交易所得額

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

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

【[(申報移轉現值-公告移轉現值)÷

土地漲價總數額]×已納土地增值稅】,

可以列為費用。

 

未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者,

稽徵機關得按 成 交 價 額 3 % 計算其費用,

並以 30 萬元為限。

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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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87727646

王月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