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稅務訊息---

房地合一稅2.0土地漲價總數額如何計算?

 

土地漲價總數額=

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

 

例如:

A君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2.0之土地1筆,

該次 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40萬元,

倘其申報土地增值稅之

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60萬元,

前次移轉現值為30萬元,

則A君計算課稅所得時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萬元

(出售時之公告土地現值4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30萬元)。

 

至於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60萬元

超過當次交易公告土地現值 40 萬元部分,

屬當次交易不得自房地交易所得額

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,不得減除;

該部分繳納之土地增值稅,可列為費用

( 60 - 40 ) = 20

 

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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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月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