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稅務訊息---

房地合一稅2.0 稅率為何?

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

註1:維持適用20%稅率情形

(1) 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、非自願離職

或其他 非自願性因素

交易持有期間在 5 年以下之房地者。

(2)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 合建房屋

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 5 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者。

(3) 個人提供土地、合法建築物、他項權利或資金

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,

其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 5 年內之交易。

註2:

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

規定之自住房地優惠者,

其課稅所得在 400 萬元以下免稅;

超過 400 萬元部分適用10%稅率。  

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

註1:維持適用20%稅率情形

(1)因財政部公告之 非自願性因素,

交易持有期間在5 年以下之房地者。

(2)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 合建房屋

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 5 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者。

(3)營利事業提供土地、合法建築物、他項權利或資金

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,

其取得房地後的第一次移轉

且持有期間在 5 年內之交易。

註2: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

第 1 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

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,

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

(申報方式維持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),稅率為 20%。

 

資料來源:財政部賦稅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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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月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