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稅務訊息---

贈與子女農地,免繳贈與稅?

將自己名下農地贈與子女,是否須繳納贈與稅?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
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

將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

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等)

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,

得免課徵贈與稅;

但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,

受贈之農地應繼續作農業使用,且不能移轉給他人,

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。

若在5年列管期間移轉受贈之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,

國稅局將依規定追繳回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。

該局提醒,

贈與農地予子女主張免徵贈與稅者,

應檢附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

並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申報。

(資料來源: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10/08/17)

(資料來源:財政部南區國稅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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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月惠